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包工头承建房屋属于承揽合同吗?
包工头,顾名思义,把工作包揽过来,招人作业,他自己当头,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当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进城找工作之时,包工头作为一种满足供求双方需求的职业介绍,应运而生。
网友咨询:
包工头承包的农村村民自建房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在建房之前或者建房的过程中,双方一般都会签订书面的合同,约定了建房方如果迟延支付建房工程款,需要赔偿违约金,如果承包方迟延完工、质量不合格、拒绝履行维修义务,也需要赔偿违约金等等诸如此类的约定。
包工头承包农村村民自建房不超过两层(含两层)的承包合同具有效力,可以按照双方所签的承包合同约定及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而超过两层(不含)的承包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按照《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后的规定处理,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处理。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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