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不接董事长电话1次罚1万,是靠罚款盈利?

劳动工伤 江苏-南京 2023-03-14
3月9日,贵州贵阳的吕女士去一家初创型公司试岗,发现公司现行奖惩制度中有多条罚款制度,其中包括不接董事长、总经理电话1次或超过1小时不回复,发现1次罚款一万元。

一些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是很普遍的一种现象,那么企业有无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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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首先,罚款是行政主体在执法活动中对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相对人的处罚活动。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享有该权力,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委托的公共事业组织行使。因此,企业并不符合行使罚款权的主体要件;其次除了省级、市级有权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罚款等行政处罚。虽然198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可以进行一次性罚款”,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被国务院第516号令废止,并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代替,此后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也就是说,公司的职工手册、规章制度等,是不能成为实施罚款权的依据的。因此,企业没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力。

根据立法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及法规和规章设定,目前法律并未赋予企业罚款权。当然,法律规定员工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但这可不是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罚款的依据!对此,劳动监察等部门有必要介入,责令其及时纠正和整改,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制裁手段是最有效的管理方法,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仍然在随意罚款处罚劳动者。究其根源,还在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经济上的从属性和人身上的隶属性,正是这种地位上的不平等给了用人单位肆意妄为的底气。罚款直接针对劳动者的切身经济利益,会很容易激发他们消极反感甚至抵抗的情绪,不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最终也只会阻碍用人单位的发展。
2023-03-14 17: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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