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销售连花清瘟被罚五十万,行政罚款的调查流程是什么?

行政诉讼 天津-和平区 2022-12-12
近日天津市市监委对某药店进行捆绑销售连花清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和罚款。对于行政罚款,其调查阶段的流程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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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调查和取证是在行政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进行查明的专门活动,是行政处罚的核心程序。所以在调查取证阶段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进行抽样取证和先行登记保存。调查时执法人员应在两人或以上,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当事人、证人时应制作询问笔录。必要时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本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为取得证据而进行现场勘查勘验的,应当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最后,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药品捆绑销售,违法吗?

首先,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对象的权利,将莲花清瘟胶囊捆绑其他药品,不买其他药品就不能买到莲花清瘟胶囊,这样的行为无疑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其次,这种将药品捆绑销售,哄抬物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这样的违法行为,相关机关确实可以对其进行如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价格法》第40条,经营者哄抬物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在疫情爆发阶段,药品、口罩等防疫物资有不少哄抬价格的例子,在这样的一个特殊阶段,消费者不能因为买不到就对商家哄抬物价的做法就不闻不问,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022-12-12 21: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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