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本案中,张某某利用保姆的身份,在照看男婴期间多次猥亵男婴,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因此应该对其判刑处罚。同时为了预防再次犯罪,禁止张某某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看护、教育等相关的职业。
近年来,部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恶劣影响。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明确了“从业禁止”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怎么能做出伤害婴儿身心的违法之事?拿着雇主的薪水就应该好好工作,坚持住自己的职业操守,否则就应当受到惩罚!
2023-02-24 17: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