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父母离婚,17岁女儿自残,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今年年初,苏州昆山的张女士将前夫王先生起诉至法院,想要回两个女儿的抚养权。法院了解发现,张女士17岁的大女儿小婉自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父亲组建新的家庭后,小婉的成绩持续下降,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甚至有自残行为。法院向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派出指导员对父母以及小婉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根据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本案中法院就是在办理抚养权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小婉的父母对她的教育是存在问题的,这才导致
什么是家庭教育令?
所谓家庭教育令,是指由人民法院发出的,以促进家庭教育和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等为目的司法裁定文书。具体来说,如果公检法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就可以对相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既然法院向张女士和王先生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那么他们就需要按照指导教育女儿,那如果说他们违反此令的话,会怎么样呢?
如果说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后,当事人违反的,会被法院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说违反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家庭教育令也属于法院作出的一种裁定文书。
本案中,张女士还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对于孩子抚养权在法院判决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呢?
答案是可以。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判决后,如果孩子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是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或者说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但另一方想变更的,想变更的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变更,但要注意,需要具备以下情形,法院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作为父母来说,教育好孩子是他们的法定责任,而对于孩子的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孩子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培养孩子形成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成才观。
四、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由此可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也是家长的责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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