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吵架后报警谎称被强奸,结果令人舒适

刑事辩护 山东-济南 2023-02-13
2月8日,温州龙湾区一女子和他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后,酒后吵架置气报警谎称被强奸,因当时报案人杨某也喝了酒,所以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并等到杨某状态好一些后再次进行闻讯,最终在警方压力下杨某承认了自己酒后置气报假警的犯罪事实。最终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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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没有事实依据的谎言,本就很容易被戳破!像女子这样明明是自愿与人发生关系,而因为和他人吵架置气,报警谎称自己被强奸,不仅是谎报案情,还属于诬告陷害!按照相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到本案,强奸罪属于重罪,别说是对女子进行拘留、罚款,就是依法追究女子的刑事责任,其实都不为过!女子害人不成反被拘,实属罪有应得!

那么,谎报警情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1、行政责任。报假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2、刑事责任。出于报复、追求刺激、博取关注等其他原因,选择报假警、谎报警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恶意报警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通过本案提醒大家,110报警服务台是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治安案件,接受群众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求助的警务服务平台,是维护公众安全的重要公共资源,切勿为追求个人目的而谎报警情、案件。公安机关对假报案情或严重夸大事实的,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023-02-13 17: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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