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33岁女子不堪忍受父亲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近日,湖南长沙33岁女子冯某因生活琐事遭父亲殴打,随后冯某报警,并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冯某从小就被父亲以教育的名义殴打、辱骂,但因为念及亲情,之前从没尝试过报警求助。最终,法院根据申请,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这种行为实际就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所以如果受害人报警处理的,施暴者可能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且会被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长期殴打受害人,或者受害人是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话,那么施暴者将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而且会被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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