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小张既然不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那么作为连带保证人的小王就要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替人担保被强制执行后并不意味着不能向欠款人追偿,对此《民法典》第700条有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具体到本案中,小王诉请行使追偿权,要求被告小张偿还代付款57681元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可以得到法律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小张偿还小王代付的款项57681元及利息。
各种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大家要注意,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一定要审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022-12-29 14: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