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担保人替债务人还钱以后怎么追偿?
追偿权指的是在法律上对有提供了一定义务的人,在经济上请求补偿的权利。当有追偿权专属的人主张自身的追偿权,追偿权才会产生实体的法律意义,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并且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
网友咨询:
担保人替债务人还钱以后怎么追偿?
律师解答: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需要以实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为前提,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担保人清偿债务后,追偿权的实现相对比较困难,即便诉讼中对债务人的相应抵押物采取保全措施,也可能被债务人的其他债务稀释掉。当然,即便能以“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追偿,实施起来也较为麻烦,还存有一定风险。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实施后,再也不用担心这样的问题:即担保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对于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担保人依法就享有了该抵押权,而且可以在追偿权案件中一并主张该抵押权。
律师补充: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在帮他人担保时,一定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经济状况;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自己的担保承受能力;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等,以达到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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