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履行解除了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义务因保证人的清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消灭的,保证人可以在清偿范围内行使追索权。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民法典》第691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案中,小王作为担保人,为小张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偿还了贷款本金及利息,那么小王在追偿的时候自然可以要求小张返还这部分本金与利息。
各种保证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023-01-03 15: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