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不全”,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合同纠纷 四川-成都 2022-12-24
原告公司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原告公司员工李某在工作时被吊装的货物砸中头部致当场死亡,原告公司当即报警、报保险公司,并支付李某丧葬费、赔偿款。事故发生后,原告公司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理赔单证不齐全为由,拒绝赔付。后多次协商无果,原告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公司的诉求。保险公司能因单证不全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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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本案中,原告公司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应为有效。保单记载的雇员李某在保险期内因工伤死亡,应视为保险事故发生,被告保险公司应在原告公司赔偿其雇员后依据保险合同在承保范围内对原告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被告保险公司要求原告公司提供的安监部门文件,虽有特别约定,但其所证明的内容其他文件也能予以证明,因此被告保险公司以此理由拒赔,并无合理必要性,且不符合公平原则。所以法院对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中应该针对保险人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一)除非法律或合同中事先另有规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合同;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险期间承担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追偿保险;

(三)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根据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发生(投保人没有违反规定义务)可解除保险合同,这时保险人应当按日计算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四)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则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022-12-24 15: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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