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深夜猝死保险称非工作时间拒赔,法院如何审理?

劳动工伤 河南-郑州 2023-12-01
老范就职于某劳务公司,是一名专职外卖骑手。某日接单后,老范外出配送订单,并于当晚九点左右结束最后一份订单的配送返回家中。第二天凌晨0点30分,老范突发头痛,被送往医院就诊,后不幸于当日5时因脑干出血死亡。老范去世后,其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金60万元。因保险公司拒赔,老范的家人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保险金60万元。法院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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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范某在上班期间,劳务公司为他购买了一份保费约为3元,保金为60万的意外险。保险成立后,若在保险中明确写了免除责任的条款,或明确写了只能在上班期间才保,保险公司才能不赔,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故保险公司需要赔偿。法院在审理此案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范某家属支付保险金60万元。
2023-12-01 16: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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