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债抵债怎么操作,有限制条件吗?

债权债务 天津-和平区 2022-11-28
全州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对债务人以债务抵销未支持。原告全州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桂林某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借款135万元,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以债务抵销抗辩,拒绝归还。最后法院以两个合同关系中的主体不完全一致等为由判定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35万元。以债抵债的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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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债抵债,就是利用三角债的相互的对冲来完成。以债抵债的操作前提,是需要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而且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如果满足这个条件,那当一方所负的债务到期后,这一方是可以主张以债抵债的。

但本案中,由于被告所主张原告对他的欠款属于委托原告管理果园的管理费,而对于管理费双方又没有进行过明确结算,所以法院认定他们之间不存在明确债务关系,不符合互负债务的条件,所以才没有支持被告以债抵债的要求。

债权人的讨债方法有哪些?

债权人讨债方法具体如下,都是以法律规定为辅助工具:

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调解法。讨债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4、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

5、申请支付令法。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2-11-28 16: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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