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负千万债务被债主告上法庭
老张和儿媳林女士都是福建厦门一家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和老张一家人曾先后向华某借款2000万元。因逾期未偿还借款,被债主华某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公司、张某、林女士偿还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老张、林女士仍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
为此,债主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老张、林女士仅偿还了1150万余元。
老张自愿放弃继承成被告
老张的儿子小张与妻子林女士共生育了2个子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了3套房产,均登记在小张名下,小张于2010年5月去世。
在债主讨债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债主华某得知小张过世后仍未进行析产分家,遂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而就在这时林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老张已放弃对三套房产继承权。
华某认为,老张对其负有巨额债务至今尚未还清,因此老张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已影响到老张履行民事判决书的义务,为此华某将老张告上法庭,老张的儿媳和孙子孙女也被列为案件第三人。
法院:欠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法庭上,老张称,他放弃继承权是本着让孙辈受益最大的原则 ,想给孙辈多留一些遗产, 并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意图。
法院审理认为,老张没有足够的证据明其放弃继承权后,仍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即便老张仍为公司的股东,但是该公司亦为上述借款的借款人,至今亦未履行还款义务,表明该公司的履行能力不足。因此,老张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法官指出,上述三套房产系林女士和小张的夫妻共同财产,林女士拥有二分之一的份额。上述房产属于小张二分之一的份额,应由小张的继承人继承,分别为父母老张夫妇、配偶林女士及其子女,共有5人。老张可以依法继承小张房产份额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