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动迁款买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看动迁款的构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不仅仅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还包括了对该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补偿,包括困难补助、搬迁补助及过渡补助费用等等。
所以即使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困难补助、搬迁补助及过渡补助等费用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予以分割。
其次,看动迁款是否考虑人口因素。
我们一般在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时,不仅要考虑房屋的来源还要考虑出资的情况,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前房屋动迁,房屋登记人用获得的安置补偿款和配售房的出售款另行购买房屋,产权登记仍在原权利登记人名下,且双方未对此作出任何书面约定,则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重新分配。
但是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动迁部门在安置时确实考虑了另一方的人口因素,使得配售房的价值和安置补偿款大于动迁房屋,且双方对增值部分均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则等值部分仍应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则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