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或者称绩效工资,一般与员工的工作绩效相联系,经绩效考核后兑现,而十三薪通常仅仅与出勤状况挂钩,十三薪是明确了标准和发放时间的劳动报酬。
十三薪或者我们说十四薪有其一定的历史渊源,是改革开放后随着外资企业的进入而逐步形成的。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内资企业的工资分配是受政府控制的,而外资企业在工资分配上拥有充分的自主权。
并且国家规定,外资企业的工资水平可以高于内资企业。
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多,一方面这些企业工资收入较高,因此,有条件的外资企业除了每月的工资较高外,还发放十三薪甚至更多;
另一方面,当时政策也允许,这些企业可以不比照国有企业发放各类餐补、交通贴等等,以年终比如加发一个月工资来代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十三薪更多体现了各类补贴的综合发放。
但是,随着国家对内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改革,内资企业也拥有了工资分配自主权,一些企业也借鉴了外资企业的办法。
目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工作满一年加发或等比例折算十三薪,使得十三薪具有一定的年终奖励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