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怎样才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使用的信用卡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认定“恶意透支”需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的确有透支和逃匿行为,但其逃匿是因为其他个人债务问题引发,则无法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欠款的主观目的。
网友认为:
信卡有钱时是好东西,银行上门给办。一但有时还下上比高利贷还要命,曰罚全额的万分之五,上月我一张十万元的卡少还了三百多元,罚了我五千多元。长了谁还的起啊!一旦一时还不上就说是诈骗,警察就抓人,没地方说理啊!悔当初不应办信用卡。
如果定罪,信用卡才是诈骗罪。诱使人办卡,一旦因暂时困难还不上逾期了,就加罚息,违约金等等,让人难上加难,直接变相剥削穷人,翻不起身。所以说信用卡才是诈骗,希望政府部门取消银行信用卡。
行为人虽然有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月仍不归还的行为,但行为申请信用卡时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申请,且信用卡一直正常还款使用,透支后其联系电话等一直未变更,不符合“恶意透支”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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