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交货前发现对方经营恶化可拒绝履行吗
可以中止履行。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网友认为:
本合同买卖没显示是付款方式和付款方式是先后还是同时交付,如果合同约定双方同时交付,那就不用担心对方履行能力问题,可以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是一方先交货,发现对方经营恶化,可以提出不安履行抗辩权。
与人签订买卖合同后,交货一方发现对方经营恶化而享有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叫做不安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先交货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交货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先交货的一方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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