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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哪些消费者权益我们没有用到?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年11月10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生活中哪些消费者权益我们没有用到?

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此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网友认为:

影院放广告,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不在于是否有广告发布执照,如果没有执照,那是违法,但跟是否侵犯消费者并没有关系。判断是否侵权,在于广告播放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是在你所购买的影厅,你所购买的影票票面打印的开始时间之后结束时间之前播放,那就是侵权。


比如,你购买的是一号厅16:00的电影票,如果16:00:01一号厅还在放广告,正片还未开始,那就是侵权,即使提前告知,也是侵权,在其他时间,其他地点,比如,影城大堂等地方播放,并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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