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约定的有哪些特征?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我国新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约定夫妻财产制。那么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特征?夫妻财产约定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呢?夫妻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后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进行约定,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呢?
网友咨询:
我们夫妻婚前没有什么财产协议,婚后因金钱有很多矛盾,如夫妻都有那个意思办财产协议的话是否能办?想把婚前的财产和婚后的收入都要分割,各自各的。 能不能给一下协议样本呢?得去公证处公正吗?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李丽云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都有意愿对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和析分的话,其实对夫妻关系的稳固是很有帮助的。
建议双方协商确定好现有财产的分配,并对将来可能取得的相应收益处分进行约定。协商妥当后,只要据实拟定书面协议,双方签字即为有效,而无须去公证处公证。若非对某一特定财产诸如房产等进行分配约定的,公证处一般也不愿意予以公证。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由此可见,夫妻财产约定有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约定财产的广泛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时间的不特定性。夫妻约定财产,可以在婚前约定,也可以在婚后约定。甚至可以对财产进行重新约定。何时约定,是否需要重新约定,完全取决于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由于夫妻财产的约定具有对外效力,故要求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遵守三项原则:
一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要求约定是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只能是夫妻财产的所有关系的约定。
二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着重强调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方不得借机侵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得剥夺一方的权利,也不得免除一方的义务。任何违背公平原则的夫妻财产契约,都是无效的。
三是,合法三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夫妻财产契约的内容约定上,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为无效;要求当事人不得违反强行法的的规定,凡是违反强行法规定的,也一律无效;借夫妻财产契约规避法律的,亦一律无效。
夫妻约定财产制正是基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产生的,是夫妻以契约、协议的方式决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管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要高于法定财产制,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所做的约定不明确、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
李丽云律师补充:
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婚姻法对双方年龄的要求规定。夫妻之间订立财产约定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同时,要求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不得规避养老育幼等法律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李丽云律师总结: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在制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时候必须遵从一定的原则,这样制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才算是有效的。
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金融案件、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等。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丰富的处理金融法律事务、经济类合同法律事务、企业人事劳动法律事务等非诉法律事务的经验,并参与多个知名企业破产重整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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