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男方在女方买房的房产证上加名字,那享有权利吗?
一、房贷虽然为女方父母偿还,但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财产增值部分,对方有权进行分割。女方父母偿还的贷款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较大,除非女方主张系女方向父母借贷偿还银行贷款。
二,加名的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女方丧失部分财产权益。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网友认为:
怎么我记得新婚姻法规定,房子婚前买的,归出资人所有,加不加名字都没用。特别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旦婚姻不存在了,应该归出资人所有,另一方加名字都没有。这样就能有效防止被人骗婚导致人财两失。
婚姻中无论是那一方,没有出资买房及装修以及还贷的,要求加名都不应该。要求加名是怕婚姻破裂而净身出户,而被要求的一方也有害怕造成经济损失而存在顾虑,这种互相有顾虑的婚姻实在是没有意思。再说没有出资的一方脸皮也太厚了。
建议买房给女儿的自己留个百分之一的份额,将来房子过户或者卖房必须经过自己同意才行,这样更有保障,以防孩子一时糊涂让人钻了空子。
干脆写父母名字,产权归你父母,与你两夫妻无关,不用担心你老公心怀不轨,若干年后,考察期过,你老公死心塌地为你为家时,再加他名字,当然,当你老公发现你一如既往地爱着他时,也许他都懒得在房产证上加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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