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什么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在抓到犯罪嫌疑人后,一般情况下应该要送监狱的,但有一些情况下会被告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这时我们就会有这样的疑惑: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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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潘振旭律师解答: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已过追诉时效就是超过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潘振旭律师解析:
计算刑事犯罪追诉时效的方法
1.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潘振旭律师简介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分管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主任、证券与资本IPO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律事务专家,刑事辩护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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