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追诉时效刑种最高刑怎么理解,什么意思?
超过法定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追诉时效完成,是刑罚请求权消灭的重要事由之一。那么追诉时效刑种最高刑怎么理解,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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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刑种最高刑怎么理解,什么意思?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徐浩律师解答:
追诉时效刑种最高刑是指依据犯罪情节判处犯罪分子最高的刑罚。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徐浩律师解析:
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因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一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就越高。超过了这个时间,如果犯罪人没有继续犯罪,追诉时效经过了,即使是各种证据都齐全了,公安机关也就不再追究其责任了。
关于追诉时效重新计算的问题,主要体现了刑法的追诉和处罚与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相一致的情形,因为行为人在前罪的追诉时效期间内又犯新罪,表明其并无悔改之意,前罪所体现的危害性并没有消除,从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出发,对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八十九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徐浩律师曾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审监庭工作三年,审判实践经验丰富,从2011年至今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律师执行技能娴熟,对案件认真负责,能够很好的和法官沟通,以达到诉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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