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延长制度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追诉时效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促使犯罪人在没有受到国家刑事责任追究的情况下,悔罪自新、重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那么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延长制度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延长制度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郑烨律师解答: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延长制度的规定根据《刑法》第88条的规定,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郑烨律师解析:
追诉时效的起算,是指追诉时效从哪天开始计算。追诉时效的计算,应依刑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追诉时效的计算违反刑法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追诉时效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即成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2、行为犯,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3、危险犯,从实施危险并造成险害后果之日起计算;
4、结果犯,从犯罪结果之日起计算;
5、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日起计算;
6、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
7、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起算中断,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郑烨律师,泰方律师、团支部书记,市律协宣联络委副主任、刑专委委员、女律委委员,婚姻家事高级高级研讨会成员,江西省“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专家团成员,多家政府、企业、私人法律顾问。秉承“将每一个案件精雕细琢、办到极致,就是高端”的执业理念,积极投身法律事业,办理了一批疑难复杂并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精品案件,其中承办的朱某生命健康权纠纷、黄某贩卖运输毒品罪等民事、刑事案件入选12348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承办《朱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入选江西省《精准法律援助精品案例》等。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