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不买不让碰,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非买勿试”、“非买勿动”、“请勿拆包”……市民在逛街的时候,时常会遇到这样贴在商品旁边的告示牌。而很多市民表示,看到这个很不舒服,不试、不看怎么决定买不买?
网友咨询:
不买不让碰,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廖贤灼律师解答:
不买不让碰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非买勿试”、“非买勿动”、“请勿拆包”等这类限制是商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犯。这种行为无形当中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品(包含价格、产地、用途、性能、主要成分等)知悉权的行使。
同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廖贤灼律师解析: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进行巨奖销售;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本地产品流向外地,也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有力保护。
自主选择权包括:
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廖贤灼律师简介
中国执业律师及三级心理咨询员,以同理心与当事人感同身受,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以专业解决纠纷,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纠纷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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