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股东想退股,应满足哪些条件?
股东退股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是出现了其他解散事由的,公司连续五年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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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想退股,应满足哪些条件?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曾锴律师解答: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一)股权转让。《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曾锴律师解析:
股东退股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进行股权的转让,一种是先进行减资,再进行股权的转让。
股东不能随意地撤回投资,否则,会构成抽逃出资的行为,遭受行政和刑事处罚。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曾锴律师简介
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法律需求者。并在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领域颇有心得,希望在您的服务过程中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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