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赠与吗?
作为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这种转让的法律行为可以是有偿的,亦可以是无偿的。
网友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赠与吗?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廖贤灼律师解答:
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后,是可以依法赠与的,赠与股份是属于股份转让的行为之一,赠与股份的应该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在实践中,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但是,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合同》,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因此,如果赠与股权一方仅仅签订了《股权赠与合同》,但该合同没有经过公证,那么赠与人完全可以行使相关撤销权以撤销股权赠与合同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廖贤灼律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廖贤灼律师简介
中国执业律师及三级心理咨询员,以同理心与当事人感同身受,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以专业解决纠纷,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纠纷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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