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时有哪些财产要进行分割?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对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管是否离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就是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
网友咨询:
离婚时有哪些财产要进行分割?
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胡国强律师解答: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对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管是否离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夫妻除非在婚前有特殊的协议或者约定,否则婚后收入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种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础。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胡国强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以上两种情形如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个前提是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比如家庭对外负有共同债务,而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分割后无偿付债务能力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胡国强律师简介
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南庄镇人大代表、执业律师。长期从事合同关系纠纷、婚姻家庭关系纠纷、经济纠纷、劳动关系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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