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抵押担保 >> 机动车抵押的,应当在哪里办理登记?
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所谓实质登记,是指抵押权的生效必须经过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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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抵押的,应当在哪里办理登记?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邹伙发律师解答: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或者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邹伙发律师解析: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邹伙发律师简介
北京桦天律师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专家,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婚姻继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重大疑难执行,抵押担保等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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