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婚内财产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
实践中,很多夫妇会在婚后签订婚财产协议,但在签订结婚财产协议时需要注意约定的效力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对婚内财产的承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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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
浙江浙平律师事务所王中强律师解答:
1.被逼签订的协议无效。即一方不同意签署,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确认。
2.限制人身权的协议无效。如约定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若提出离婚则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有约定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3.约定婚后不准离婚的无效。
4.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进行偿还,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
5.限制一方生育。
此外如果有以下情形,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可以撤销的,撤销后协议无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不过请求撤销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因重大的误解订立,有证据的话通常法院也会撤销该协议。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浙江浙平律师事务所王中强律师解析:
婚内财产协议的撰写至少要包括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住址等一些基本信息;列明双方的财产归属,如位于某处、占地面积为多少的不动产房屋归男方或者女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措施,最后就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该协议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王中强律师简介
王中强律师,1973年1月出生, 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结业。王中强律师至今已经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民事案件千余件,知识产权案件50余件,并在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代理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十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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