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还完欠款还会在失信黑名单上面吗?
失信黑名单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上了失信名单后果是很严重的,比如被限制高消费,无法办理金融信贷业务。
网友咨询:
还完欠款还会在失信黑名单上面吗?
云南乾周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解答:
欠的钱还完了是可以消除失信名单的,但是法院不会自动消除,需要失信人还清后向法院申请,提供欠款还清的凭证,法院进行审核确认欠款已还清,把欠款人的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删除。
鉴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并非“永难翻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云南乾周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解析:
失信人黑名单的后果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4)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5)其他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张超律师简介
法学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行业,法律领域深度耕耘10余年,先后在昆明公证处、律所工作。本人永远把客户服务至上原则至于心中,本着负责、认真的理念服务好、处理好相关事务,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