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可以再审?都是谁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是对冤假错案的纠正,也是对正义的一种维护。再审的特点是:是就其与普通救济程序的区别而言的,因为再审程序只能用于例外情况的救济,而不能像普通救济程序那样被频繁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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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诉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区别?终审判决后还能不不申请再审?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不是一回事情. 上诉是对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定、判决不服,而提出的请求上一及法院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是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不服,向同级或上级法院申请,或者本级法院、上级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进行再审。二者不同在于:对象不同,提起的机关不同,审理的机关不同,使用的程序不同等。上诉是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之后,当事人或者被告人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要求其再行审理的程序。上诉只有一次,上诉审也就是二审程序结束后,不管案件结果如何,都是终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再审,是指在法院裁判生效后,所赋予的当事人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神情再次审理该案,由于裁判已经生效,因此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必须具备法定理由。如法官有徇私枉法的,或有新的证据并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等等事由。
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况如下: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法院,检察院若是符合特定的情况都是有权进行再审的,还有就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妞结语:刑事诉讼领域的再审案件的数量有所上升,特别是一批有影响力的冤假错案通过再审程序得到了纠正,引发了法律界、社会公众对再审程序的广泛关注,如呼格吉勒图、念斌、张氏叔侄、陈满等一系列冤假错案。作为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再审程序有着不可估量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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