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律师要学会急人之所急
一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有工作有家庭有朋友有事业,没有人能保证这一切平安顺利永远不会遇到危机,当然发生刑事风险也不是一个小概率的事件。
刑事风险和疾病、死亡一样是危险系数极高的危机事件。一个家庭中只要有一个家人涉及到刑事风险,除了当事人受苦受累,家属也是倍受煎熬。关于这一点我是深有体会的,每次家属找到我,都是心急如焚焦急万分,恨不得下一刻就让自己的亲人重获自由。如果是已经被公安调查还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传唤或刑事拘留)的当事人,那更是寝食难安,可以看得见的日渐消瘦。
律师的职责之一是帮助当事人解除危机,越是能解除大的危机的律师能力越强水平越高。
在产品开发领域有一个很惯用的逻辑,制造恐惧——提供产品——解决恐惧。你要让一个人购买你的产品,你要先找到他的痛点,然后针对痛点开发对应的产品,帮助消费者解决他的痛点而赢得商业的成功。
但是律师所遇到的危机,很多是当事人已经有了恐惧,不再需要律师去制造恐惧。当然以我对目前律师行业的了解,有一种律师是非常善于放大恐惧,比如说,当事人明明只是调戏了一下良家妇女,顶多也只是够成强制猥亵,被这种律师放大之后,他会说这有可能会被定为强奸,要判刑三年以上。当事人出于对律师的信任而加剧了恐惧的程度,于是也就给律师报一个高额的律师费提供了依据。有句俗语叫趁火打劫。当然还有更单纯的当事人,本来事情不大,被某律师夸大,律师“介入”处理,而然危机自动解除,律师再把这份大功算在自己头上,让当事人对其感恩戴德。诸如此类,说出来可能会让人觉得律师行业非常不堪,但现实确实如此。
急人之所急,用在律师身上就是律师要站在客户的角度去处理家属着急的事情,在客户紧急的情况下,能及时找到方案,找准关键,让客户着急的情绪得到缓和。
比如,当事人的家属只是被公安传唤调查,根据律师的法律分析,公安调查完后12小时就会释放,那么就应当把专业的分析给到客户,让客户安心,而不是让客户盲目地四处找关系托人东奔西跑大费周张。
一句简单的急人之所急,在一位靠谱的律师身上体现出来并不易。
首先,这位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分析能力。
其次,这位律师要有良好的执业操守,谁都想赚钱,但是有些钱该赚有些钱不该赚。
最后,这位律师还要有共情能力和心理辅导能力,当你的客户能感受到你在为他的事情而着急,能够理解到客户之所以着急,那么客户的情绪会看见,心里会缓和许多。
律师要急客户之所急,要提升解决各种危机的能力,要抱持良好的执业操守和执业伦理,这才是真正的急人之所急。最近很喜欢一句话,“对正义充满感情,对社会饱含温情”。
缪修宇律师简介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小榄分所主任律师,原系中山市公安法制副主任,公安局公职律师,有10年公安机关工作经历,年均参与办理审核三百宗刑事案件。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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