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9月17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一)原告是符合规定的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提供被告的名称等信息足以使被告与其他行政机关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那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规定的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提供被告的名称等信息足以使被告与其他行政机关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7、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8、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9、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哪些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条件包括原被告符合相关规定、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行政诉讼条件  行政诉讼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5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