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涉外法律 >> 卫生检疫查验不合格的尸体,海关可以进行如何处置?
入境尸体、骸骨由入境口岸海关进行材料核查并实施现场查验,尸体符合入出境卫生检疫要求的,准予入出境。那么,卫生检疫查验不合格的尸体,海关可以进行如何处置?
一、卫生检疫查验不合格的尸体,海关可以进行如何处置?
对卫生检疫查验不合格的尸体,海关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疫处置:
(一)禁止入出境的尸体,必须就地火化后,以骨灰的形式入出境;
(二)有渗液、漏气的棺柩,必须进行卫生处理,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改换包装、重新防腐处理、冷冻运输等措施;
(三)入出境途中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当进行死因鉴定。无法作出死因鉴定的,尸体及棺柩一并火化,以骨灰的形式入出境;
(四)无死亡报告或者死亡医学诊断书的尸体,且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的,按照死因不明处置,以骨灰的形式入出境;
(五)经卫生处理后仍不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的应当就近火化,以骨灰的形式入出境。
二、有哪些情况,可以判定为卫生检疫查验不合格?
(一)外部包装不密闭、破损,有渗漏、异味及病媒昆虫的;
(二)入出境尸体未经防腐处理、包装入殓的;
(三)入境途中死亡且死因不明的。
【法律依据】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卫生检疫查验不合格的尸体、骸骨,海关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疫处置:
(一)禁止入出境的尸体、骸骨,必须就地火化后,以骨灰的形式入出境;
(二)有渗液、漏气的棺柩,必须进行卫生处理,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改换包装、重新防腐处理、冷冻运输等措施;
(三)骸骨的包装容器不密闭,有异味散发、渗漏或者病媒昆虫的,必须进行卫生处理,并更换包装;
(四)入出境途中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当进行死因鉴定。无法作出死因鉴定的,尸体及棺柩一并火化,以骨灰的形式入出境;
(五)无死亡报告或者死亡医学诊断书的尸体,且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的,按照死因不明处置,以骨灰的形式入出境;
(六)经卫生处理后仍不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的应当就近火化,以骨灰的形式入出境。
有前款规定情形应当火化但是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同意火化的,禁止入出境。
以上就是“卫生检疫查验不合格的尸体,海关可以进行如何处置?”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因医学科研需要,由境外运进或者由境内运出的尸体、骸骨,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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