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股权纠纷 >> 公司的股权被出质,股东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股权出质是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那么,公司的股权被出质,股东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一、公司的股权被出质,股东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公司股权被出质的,如果公司出质股权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出质股权的股东决议违法,股东可通过撤销公司决议,从而撤销股权出质。
申请办理撤销登记时,应当填写《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并签字盖章,同时提交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股权质押效力如何?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一)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民法典》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该条之规定,仍是一种任意性规范,“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以上就是“公司的股权被出质,股东是否可以申请撤销?”的相关内容,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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