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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案件的管辖都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那么民事案件中协议管辖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中协议管辖是什么?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二、哪些情形可以适用协议管辖?
(1)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协议管辖。
三、协议管辖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1)协议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口头协议无效。无论是合同中的条款,还是另行达成的管辖协议;无论纠纷发生之前达成的协议,还是纠纷发生之后达成的协议都是有效的。
(2)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的管辖当事人不能以协议进行约定。
(3)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即协议管辖仅针对地域且不得对抗专属管辖,除此之外优于法定管辖。
(4)选择必须明确、可多选: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与标的物所在地以及其它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中选择。
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的法院,并不会因此导致协议无效。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仲裁协议无效,但管辖协议有效。
(5)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中协议管辖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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