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朱晓茜律师:诉前证据保全,管辖法院应当如何确定?
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一切主张没有证据和法律的支撑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实践中证据的收集非常困难,有些情况下证据具有灭失的风险,因此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申请证据保全,那么诉前证据保全,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呢?
网友咨询:
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去哪个法院申请?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朱晓茜律师解答:
当事人因为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日后难以取得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申请可以向证据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准许,法院裁定同意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因为证据保全(查封、冻结等方式)可能会造成财产损失。另外申请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会解除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朱晓茜律师解析: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并且该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当受理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全部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受诉人民法院。
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1、证据保全的对象是证据;财产保全的对象是财产。
2、证据保全是为了胜诉而采取的对特殊证据的保护措施;财产保全是为了方便执行而采取的对可供执行财产的冻结措施。
3、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固定和保存的行为。
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相同点是申请人都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因为保全措施都有可能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失,为了平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朱晓茜律师:执业期间主要从事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劳动法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办案过程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以良好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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