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一房多卖最后房子应该归谁?一房多卖是否违法?
一房多卖,顾名思义,就是一栋房屋被卖了多次,房屋出卖人和第一个买受人、第二个买受人等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只能把房屋交给其中一个买受人,我国法律禁止一房多卖,出卖人必须对未购得房产的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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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最后房子应该归谁?一房多卖是否违法?
四川法奥(绵阳)律师事务所谢永波律师解答:
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
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
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
上述情况未发生的,归先签订合同的买受人所有。
在司法实践中,一房多卖,房子的归属顺序大致为: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优先于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优先于已经交房的,已经交房的优先于已经申请过户的,已经申请过户的优先于已经网签或者预售备案的,已经网签或者预售备案优先于已经支付房款的,已经支付房款的优先于在先签订合同的。
四川法奥(绵阳)律师事务所谢永波律师解析:
一房多卖不仅侵害了多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购房秩序,是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因为卖房者在买房后,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经常出现利用房产未过户前的空隙去一房多卖。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留意该房是否已经被卖,若无应尽快做房产过户手续。
根据出售方是开发商还是二手房业主来进行讨论,具体如下:
1、如果出售方是开发商,那么根据《解释》的规定,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出卖人赔偿其损失,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而且,如果开发商是恶意串通第三方买卖房屋的话,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2、如果出售方是二手房业主,则不能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需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根据规定,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谢永波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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