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融资借款 >> 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哪些区别?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那么,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哪些区别?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哪些区别?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
2、经营的范围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以及与融资咨询有关的担保业务,允许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以上经营范围以外,还包括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
4、监管管理程度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
二、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法律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以上就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哪些区别?”的相关内容,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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