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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那么,因信用证出现不符点被拒付,买家能不能提货?
一、因信用证出现不符点被拒付,买家能不能提货?
因信用证出现不符点被拒付,买家能提货。运作流程如下: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二、信用证方式有什么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以上就是“因信用证出现不符点被拒付,买家能不能提货?”的相关内容,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方和卖方可能相互不信任,买方担心卖方在预付款后不会按照合同要求交货;卖方还担心买方在装运或提交装运单据后不会付款。因此,要求两家银行作为买方和卖方的担保人,代表他们收取和支付单据,并用银行信贷取代商业信贷。银行在这项活动中使用的工具是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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