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债务是为了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则该债务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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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如何举证非夫妻共同债务?
前妻,在婚姻续存期间,违背我的意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别人借了大额借款,转借给一企业使用,现该企业因种种原因无法按约定偿还。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情况: 1. 女方:半产权房1套 估价28万元(半价14万元); 2. 男方:全产权房1套 估价36万元; 3. 共有产权房1套 估价110万元 男方已协助女方将该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50万元归女方使用,如女方不能归还银行贷款而导致该房产拍卖,拍卖的余款及房产内的附属物品全部归男方所有。 另男方母亲的卖房款及部分现金由前妻使用,已还款4.4万元,今年10月到期应归还36万元。 现债权人已向法院起诉,男方从哪些方面进行举证上述债务属于非夫妻共同债务。急盼复!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李永华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对借款有合意,借款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和共同消费,你的情况是她借钱给另一企业,就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具体如何应诉和举证,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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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医疗费用;双方同意的教育、文体、娱乐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双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所负债务;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李永华律师补充: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如赌债等非法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李永华律师支招:
以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一是《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规定较为粗疏,只确定了夫妻共同债务须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7条规定,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进一步解释为”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并且在该规定中也规定了四种不能作为夫妻债务的情形,但仍比较笼统;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24条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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