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犯罪团伙为使用的违法所得黑钱,会进行洗钱,对于洗钱应如何认定
洗钱就是通过不正当的走账,掩盖赃款的性质,使赃款变成正当的资金往来。洗钱犯罪通常都会出现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以及最常见的贪污贿赂犯罪等等,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行为。
网友询问:
犯罪团伙为使用的违法所得黑钱,会进行洗钱,对于洗钱应如何认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肖遥律师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 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 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 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 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 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 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 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一) 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 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三) 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四) 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五) 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六) 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七) 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肖遥律师简介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与控告、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