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网友咨询:
崔某应聘到一家工厂当车工,在操作车床时不慎轧断了左手三根手指。崔某请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工厂以没有与崔某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为由,认为崔某不享受工伤待遇。
崔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赵秦月律师解答:
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只要崔某能够证明与该工厂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能被认定为工伤。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赵秦月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赵秦月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业务,先后代理百余起诉讼案件、参与十余个非诉项目,在金融保险、家事纠纷、房产争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先后为大地财保、人民财保、将军春天物业、融汇置业、新凌志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成功代理多起诉裁案件,赢得了客户及办案机关广泛认可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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