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员工单位聚餐回家途中车祸身亡,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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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春节前夕,位于宾阳县黎塘镇的广西某科技公司当天没有给员工安排其他工作,而是召集员工进行大扫除,之后召开春节放假会议直至中午,随后安排员工在食堂吃了一顿团圆饭。正午12点聚餐结束后,员工们陆续踏上回家过年的路。
当天,该公司车间零配件机器操作工人小思也结束1年的辛劳,独自骑摩托车载着行李回家。15时07分,小思与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小思当场死亡。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小思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小思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徐孝乐律师解答:
对于工作这一概念不应狭隘理解,并不是在车间工作才属于上班。”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大扫除、聚餐活动,与工作有关联性,是工作的延续,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仍属于工作范畴。小思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后回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等同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小思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徐孝乐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徐孝乐律师为镇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自1989年起做专职律师至今已30多年,熟悉法律全流程,拥有极为深厚的律师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破产清算,资产重组,婚姻纠纷,经济纠纷,劳动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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