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从上班之日起就要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合同期限3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尹星星律师解答:

周术成是金禾公司派遣至仕瑞公司的员工,金禾公司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和约定义务。被派遣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现因金禾公司未为周术成办理工伤保险,在周术成遭受工伤后,应当由金禾公司支付周术成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费用。

尹星星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尹星星律师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了多起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在劳动争议和婚姻家事领域形成了一定专长。同时曾长期服务于某大型国有企业,对公司法务业务十分熟悉,善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方案。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  劳动工伤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工伤认定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0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