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男子参与公司团建猝死构成工伤吗?
4月份,公司组织员工去黄山旅游,上午,张某与同事一起爬山,8:30感到身体不适,9:45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家属要求其任职公司、景区及旅游公司承担130万元的侵权责任,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那么张某猝死是否属于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能够认定为工伤的。
但问题就在于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是否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续?通过法院判决给出的理由是,单位组织的这个团建是一个休闲娱乐性质的活动,而且并非是强制性参加,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不是工作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延续。由此也就无法认定张某的死亡属于工伤,进而法院驳回了张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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