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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醉酒出车祸,主人因未劝阻,能否要求其承担一定责任?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2月09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网友咨询:

10月4日,郭文昌应其打工时的师傅王忠华之邀,参加其子王玉泽的婚宴。午饭郭文昌没有喝酒,当日下午,郭文昌还驾车帮王忠华接送客人。于是王忠华邀请郭文昌晚上留下来吃饭。 晚饭时,王忠华父子到郭文昌所坐席位敬酒,同桌的客人之间也相互劝酒。此时,郭文昌就已喝醉。饭后约两小时,郭文昌闹完洞房骑摩托车回家,在路上撞上 周某所骑的摩托车。经交警认定,郭文昌醉酒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周某之子重伤甲级,伤残六级。为此郭文昌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周某经济损失 24.7万元。郭文昌本人受伤住院治疗也用去8万多元。

郭文昌认为王忠华父子及同桌客人反复劝酒 ,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要求王忠华父子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郭文昌的请求合法吗?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崔庆国律师解答:

郭文昌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醉酒驾驶车辆可能造成的后果应有充分的认识,王忠华父子及同桌客人均没有强迫其喝酒的行为,事故是 由于其自身的重大过错造成的,应由郭文昌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王忠华作为喜宴的召集者,对客人的安全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对醉酒驾车应及时劝阻,王忠华怠于履行相应的义务,应酌情赔偿郭文昌经济损失。

崔庆国律师补充:

醉酒的人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在喝酒的过程中是不是给其灌酒,醉酒的原因是不是劝酒者造成的,醉酒之后谁去扶助他,经醉酒死亡后陪酒的人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因自身过错原因造成饮酒死亡,无论发生在饮酒现场,还是在家中死亡,只要同行人尽到了提醒、劝阻、通知家人、照顾、护送义务,同行人是无过错的,不需要赔偿。

崔庆国,昆明医科大学医事法学专业毕业,昆明市律师协会医疗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主要办理医疗纠纷、人损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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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事故  民事赔偿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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