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下班搭同事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同事之间顺路搭便车的行为时有发生,没有发生事情还好,可是,一旦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就该进行责任划分了,那么,下班搭同事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一、下班搭同事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相关规定,下班搭同事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必须经好意驾驶人同意。只有经过车辆驾驶人邀请或允许的同乘才能构成“好意同乘”,未经同意而搭乘不构成“好意同乘”。车辆驾驶人一经同意捎带同乘者,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途中因为车辆驾驶人的过错造成同乘者损失,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责任?
1、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应当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对其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2、交通事故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其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具体的赔偿份额要斟酌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
3、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承运人要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部分损失,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交通事故对双方的影响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等情况;如果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可按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承运人的责任。但承运人赔偿的份额一般不应当低于40%,这符合“优者负担风险”的原则,也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加重机动车驾驶人责任的立法精神相吻合。
4、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重大过失或者其损失是由于其故意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以上就是“下班搭同事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的相关内容,主要讨论的是无偿的好意搭乘,此时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是比较难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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