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没有碰撞就没有赔偿责任?
“发生碰撞”是很多人观念里引发交通事故和造成损害责任必不可少的因素,但,因超车、转弯等造成的两车“无接触式”交通事故也并不少见,此种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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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碰撞就没有赔偿责任?
江苏通衡律师事务所卢卫卫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撞”并非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存在过错,即使双方未发生“接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接触式”交通事故也属于保险理赔范畴,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无接触式”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往往难以认定,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定并且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江苏通衡律师事务所卢卫卫律师解析: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款: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卢卫卫律师简介
卢卫卫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通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目前担任南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已超过10年,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卢律师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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